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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/8/13 阅读:536次 【字体: 】 【背景色 - 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8月7日,一名因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浠水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,至此,浠水县首起非法生产经营含禁用兽药鸡蛋案告破。
 
  自今年4月份以来,为保障食品安全,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鸡蛋,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鸡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,并委托武汉华测公司对城区13家鸡蛋收购单位的19批次鸡蛋进行了抽样检验。
 
  5月24日,该局对浠水县城区洪某鲜鸡蛋收购点的鸡蛋进行了抽样检测,报告显示洪某经营的43#鸡蛋含有氟苯尼考,而根据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35号)的规定,氟苯尼考为家禽产蛋禁用。
 
  7月11日,该局向浠水县公安局移送案件有关线索。经调查,洪某经营的鲜鸡蛋产自洗马镇何某某养鸡场。何某某因养鸡场的蛋鸡生病,在5月18日至20日期间,连续三天对其1500只病鸡使用了“舒氟清氟苯尼考粉”兽药。
 
 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因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8月7日被依法刑事拘留。目前,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之中。洪某也因经营含有禁用兽药鸡蛋被县食药监部门行政处罚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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